关于对《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字〔2018〕31号)规定,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了《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子邮箱:1805365956@qq.com
通讯地址: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7室
联系电话:13327279952
联 系 人:梁 腾
附件: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益阳高新区财政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人员资格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子系统确认人员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二、资金分担原则:从2022年起,提标资金按新财政体制执行。市与资阳区、赫山区按5.5:4.5的比例分担,市与高新区按6:4的比例分担,市与大通湖区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县级财政负担。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