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5 22:33 作者: 来源: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对《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字〔2018〕31号)规定,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了《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4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益阳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子邮箱:1805365956@qq.com

通讯地址: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307

联系电话:13327279952

系 人 

 

附件: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益阳高新区财政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11日起,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人员资格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子系统确认人员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二、资金分担原则:从2022年起,提标资金按新财政体制执行。市与资阳区、赫山区按5.5:4.5的比例分担,市与高新区按6:4的比例分担,市与大通湖区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县级财政负担。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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