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中药制剂发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7:29 作者:中医药管理科 来源: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药自制制剂发展,现将《益阳市中药制剂发展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益阳市中药制剂发展方案(2022-2025年)

为推动益阳市中药自制制剂发展,根据《益阳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实施方案》《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阳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传承创新中医药,加强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提高中药特色制剂质量和配制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 1 个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立标准中药制剂室4个;中药自制制剂品种在60个以上;中药新药研发取得突破,助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发中药制剂

1.开发经验方和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以名中医经验方和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申报中药制剂。名中医经验方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市级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经验方。

2.开发古秘方和民间秘方(验方)。依托益阳市古秘方研发中心,挖掘整理古籍中记载的优秀处方、在民间已长期使用且有确切疗效的民间秘方验方,筛选疗效明确、安全的处方进行研究开发。

3.建立合作开发机制。探索医疗机构与研发部门合作机制,密切结合临床,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方法,深入研究开发新的中药制剂及对现有中药制剂进行二次开发。医联体牵头单位可组织对其成员单位的临床经验方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及遴选,研究开发中药制剂。

(二)推进中药新药研发成果转化

1.医疗机构积极研发。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遴选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创新性强、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申报新药。设立药物研发专项,支持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新药研制。

2.联合研发中药新药。发挥临床试验机构在中药制剂临床研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中药制剂临床使用经验积累规范化,收集中药制剂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真实世界数据,助推中药制剂研发成果申报新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以及中药创新企业协作,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促进中药新药转化。

(三)推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

允许在中医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我市组建的医疗集团、县域组建的医疗共同体等紧密型医联体,以及已记录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和托管的单位,调剂使用的范围为市内的医疗机构,促进医院中药制剂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通力协作,高标准严要求,争取研发出更多疗效确切、应用安全的中药制剂品种,传承创新中医药,发挥中医药优势,树立医院制剂品牌,为广大病患服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合作

各部门及成员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积极配合与支持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加强沟通,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精心部署,定期督查

各部门应对照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督查、定期评估,共同推进中药制剂能力建设。

五、建立奖补机制

2022年1月1日起,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新增备案院内制剂且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选择2个品种对医疗机构各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中药材为主要生产原料新增研发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获得国家或省级批文并顺利投产销售的,每个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发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每年统计奖补一次,暂定三年。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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