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 通知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文件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益医保发2021〕18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
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高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批
示指示精神,根据《益阳市医疗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试行措施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6 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奋斗目标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三级中医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至70%;二级中医医院报销比例由 70%-75%提至80%;一级中医医院报销比例由 78%提至 90%。
二、医保总额继续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医保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导致的服务量增加引起的中医药费用增长,合理补偿中医医疗机构因发展引起的费用增长,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创新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雪亮医保”实时监控试点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中医医疗机构自觉加
强管理,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本通知自2021年6月23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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