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格莱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9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益阳高新格莱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20986843090317D154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黄宏芳

身份证号

43230219480220****

医疗机构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南路世纪大厦一楼门面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医疗美容诊所

诊疗科目

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

床位数

0

接诊时间

上午8点-下午18点

联系电话

0737-61156**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户外、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

声音)

0秒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200611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2008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20402日起,至 202304月0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湘·益医广〔2022〕第22-1227-0008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20402  

 

(背面)

注意事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http://www.yyswsj.gov.cn/web/ArticleList.aspx?CategoryID=635AD87F-D9E7-4D38-899F-773E8F5B064D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0737-42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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