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益卫传罚字[2019]603号 被处罚人:桃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健康巷14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英 女 汉族 47岁 本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你医院监督抽检的医院污水检测结果粪大肠菌群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院污水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1份(第XD2019386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编号: 2019042801)、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文号:益卫传检告字[2019]602号),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编号:20196023)、证明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益阳市政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