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益卫传罚[2019]506号 被处罚人:沅江市南大血吸虫病防治站:(地址:沅江市南大膳镇文化路1号;法定代表人 :吴典波; 性别:男;民族:汉; 职务:站长;)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19年9月17日,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行医暗访检查中发现,沅江市南大血吸虫病防治站存在如下问题: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容器;2.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编号:20195039);2.询问笔录4份(陈启亮、田晖、苏淼、周彬各1份);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份(吴典波、田晖、苏淼、周彬、陈启亮);4.授权委托书1份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7.现场照片3张8.放射科出勤表复印件1份9.苏淼《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1份10.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1份(编号2019-2-3)及其他证据为证。 你(医院)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罚款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十八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一般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 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以上违法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罚款16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益阳市政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或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 2019年 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