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卫医罚字[2019]302号
发布时间:2019-04-23 16:28 作者: 来源:益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益卫医罚字[2019]302号

被处罚人: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地址:益阳市萝溪路58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医院)重症医学科执业医师杨彬、汤悉理、刘光宇、王宇等人未取得重症医学专业资质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活动行为。

以上事实现场笔录1份(编号:201932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编号:2019323),询问笔录4份(吴宏、杨彬、曾强、石磊),医师吴宏、杨彬、王宇、刘光宇、汤悉理、蔡勇等六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各1份,吴宏的重症医学专科培训证明,蔡勇的TCU进修结业证书1份,石磊的药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病历:204171(10张),204452(6张),204101(5张),204356(7张),2019年ICU3月份排班表1份,心电图诊断报告4份。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为证。

你(医院)未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排医师跨专业执业,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章第二十七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医院):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益阳市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19年 4  月  17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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