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湘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以人口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益阳实际,现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决定》《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服务管理,统筹推进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为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二、重点工作

1.依法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决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意见》,依法依规落实生育调节、避孕节育服务、生育过程服务管理、奖励与社会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规定。不再实施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政策,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政策有序实施。

2.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取消对生育二孩的审批,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或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并规范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办证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有机整合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落实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和免费服务项目。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

3.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生育服务需求等,配置完善妇幼保健、托幼幼教、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4.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编制人口年度计划,合理规划出生人口规模,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和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实现县、乡生育服务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交换与共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入学等情况,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出生人口素质变化趋势,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

5.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加强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对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人群免费提供解除长效避孕措施的技术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药具服务管理,提升药具发放管理水平。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优化薪酬分配制度。

6.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基础。完善宣传倡导、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方法。坚持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例会制度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将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并将违法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7.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开展对各类流动人口群体的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证件办理、服务预约、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融合。加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力度,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水平。巩固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完善便民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应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8.推动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现行的包括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在内的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帮扶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以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为导向,逐步构建按政策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9.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推动计划生育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继续坚持将计生协会工作与卫生计生工作同研究部署、同考核奖惩。切实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承担。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行动”,精准实施各种帮扶救助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为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10.增强家庭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夜间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解决高龄、重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老年人健康养老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11.促进男女平等。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社会性别平等,营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以下。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大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12.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调整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信息,对计划生育的各种焦点和突发问题,及时回应,避免恶意炒作。表扬、树立一批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13.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完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经常性协作配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横向与纵向考核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出台配套措施,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提早规划,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妥善解决入园难、入学难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产假、生育费用保障等待遇,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平等就业。

三、保障措施

14.坚持目标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改革考核评估方式方法,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严格兑现奖惩。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15.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确保法定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服务管理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利益导向政策妥善落实,免费服务政策执行到位。

16.优化基层队伍。按照人口规模和工作水平合理配置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计划生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等职能。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加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所牌子),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在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3-6名专项用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建立乡级卫生计生党政机构、卫生院协同工作机制。依托乡镇卫生计生党政机构,强化乡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健全基层综合监督体系。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和组信息员,整合村级计生和公共卫生协管职能,实现村级计生专干、村医、村妇幼保健员工作融合。着力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自治。

17.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将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区县(市)委、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项报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对违法行政、失职失责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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