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6-01017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623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9


益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益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参与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基本路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推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市、区两级政府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6101日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医药分开,医院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对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标注药品通用名的纸质处方。建立医院处方共享网络平台,实现医院处方与有条件的社会零售药店信息共享,让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等负责)

6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药监局等负责)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三)构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运行机制

8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9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在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带量采购,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等负责)

10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配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等负责)

11.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市药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四)构建医疗保险统一运行机制

12.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3.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后,承担基金管理、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综合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统筹层次,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市级统筹。2016年底先行启动资阳、赫山两区及益阳高新区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2017年启动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6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6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5.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对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市即时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6.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7.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8.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办法。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省制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在履行编制核准和报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聘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9.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等负责)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20.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和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益阳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疗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城市公立医院机构名称,纠正不规范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等负责)

21.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运用市场竞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血液透析、以及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子,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22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城市三级综合医院要分专业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县级人民医院要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通过组建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主办儿科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开展贫困家庭儿童救助,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高峰期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儿童医疗诊疗服务。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等负责)

2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协作,提高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支持康雅健康产业园建设。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并对外开放,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6年,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5.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实行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健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发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疗服务机构和执业医师的社会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等负责)

(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6.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7.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行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预约挂号,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家庭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到2016年底前,基层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8.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9.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市属三级医院根据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组建市域内纵向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等负责)

(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30.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接湖南人口健康信息网和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2016年底,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市电子政务办等负责)

31.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服务,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智能健康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依托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区域医疗中心,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有偿远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应用,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应用。完善预约诊疗平台。联通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方便群众预约挂号等。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区域性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2016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市电子政务办等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30日前)

1.市直相关单位专业工作小组完成摸底调查、测算工作,出台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政策。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报销配套文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完成城市公立医院摸底数据的核查,出台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文件,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文件,启动市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2.资阳、赫山两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涉改医院出台本院综合改革具体操作细则,报市医改办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宣传。从2016101日零点起,17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督导实施阶段(101日-1130日)

1.市医改领导小组专门工作指导组到两区和市直涉改医院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发出督查通报,确保各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政策落地。两区也要成立工作指导组,负责区直涉改医院的巡回督查。

2.市、区两级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医改办牵头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市审计局牵头,完成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数据审计。市发改委负责出台全面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偿配套文件,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关制度,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文件、分级诊疗医保支付差异化政策文件、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文件、制订药品带量采购规范性文件,启动资阳、赫山两区及益阳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级统筹,完善大病医保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出台益阳市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文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文件、益阳市十三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12大类45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卫生全行业监管,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启动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完善药品监管相关制度。

(三)考核评估阶段(121日-1230日)

1.市医改办组织对市、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2.市、区两级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市医改办考核评估结果和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落实涉改城市公立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及资阳、赫山两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涉改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承担本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医改办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协调,两区医改办积极配合。市医改办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三)明确责任主体。市、区两级政府及公立医院为改革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四)注重督导推进。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部门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市医改办牵头编制益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市直相关部门和资阳、赫山两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市医改办。建立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严格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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