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规范手册
(承诺件事项)
2023版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目 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发) 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11
义诊活动备案 86
医疗机构评审 90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94
尸检机构认定 98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102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106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11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1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分类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5、委托书(原件1份)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设置主体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9、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原件1份)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或中医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9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6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发)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医院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或中医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发)(13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0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或中医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13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0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效验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校验期执业总结(原件1份)
4、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原件1份)
5、批准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原件1份)
6、校验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医院工作报表(原件1份)
7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上报及处理情况(原件1份)
8、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或中医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9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6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或中医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1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即时)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即时)
分管领导审批(即时)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即时)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发)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原件1份)
4.制定的相关管理机构、购进、验收、保管、仓储、调配、使用、安全管理、报损等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发)
(12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10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4、申请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9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8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4、人员名单(包括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名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水质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水质自检能力说明(原件1份)
11、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
14、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卫生防护资料、工艺流程图(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4、人员名单(包括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名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水质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资料(原件1份)
10、水质自检能力说明(原件1份)
11、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
14、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卫生防护资料、工艺流程图(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申请变更报告(原件1份)
3、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注销报告(原件1份)
2、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5、被委托人证明(原件1份)
6、《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1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即时)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即时)
分管领导审批(即时)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即时 )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报告(原件1份)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6、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市州引用)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综合监督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益阳市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1份)
7、原《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综合监督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发)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改、扩建项目,提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属配置许可管理的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原件1份)
8、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发)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增项)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改、扩建项目,提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配置许可管理的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增项)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用品、质量控制设备、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原件1份)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放射诊疗场所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原件1份)
8、放射诊疗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含应急预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13、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放射防护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原件1份)
15、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1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7、湖南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注销报告(原件1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原件1份)
6、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7、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变更报告(原件1份)
2、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照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办理授权书、法人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原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原件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原件1份)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及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复印件一份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9、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办理授权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义诊活动备案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原件1份)
2、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名单(原件1份)
3、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原件1份)
5、委托书(原件1份)
6、义诊情况说明(原件1份)
7、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义诊活动备案 (4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医疗机构评审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院自评报告(原件1份)
2、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疗机构评审 (45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42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刨查验的批准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疾病预防控制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尸体解刨查验申请表(原件3份)
2、医疗机构临床资料(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刨查验的批准(6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疾病预防控制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尸检机构认定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医政医管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
5、病理解剖设备清单和设施说明(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尸检机构认定(13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医政医管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0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职业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原件1份)
2、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职业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22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职业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9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妇幼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2、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妇幼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定(15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妇幼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2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妇幼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申请人与患儿近期合影照片(原件1份)
2、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原件1份)
3、《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妇幼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18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妇幼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1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转回妇幼健康科办理,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查书面资料、通过现场勘、检验检测结果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科室的审核意见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
2、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
4、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5、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由妇幼健康科牵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是否做出了评审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28个工作日)
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即时)
内部流转
卫健窗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即时) 否
是或补正后齐全
内部流转至妇幼健康科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实质审核、实地勘察
( 2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书面说明
内部流转至卫健窗口(1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
统一窗口出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