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3-26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围绕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推进政务公开并进一步深化延伸是新形势下行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保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年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塑造高效、务实、廉洁、文明的机关形象为起点,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目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全力重点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平台建设;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履行好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婚育的自觉性;保证各级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方便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目录》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科室站工作汇报,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对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全方位的检查督促。
    (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重点环节上不断深化、创新和突破,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1.公开内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要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单独两孩政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办证行为规范、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公开的切入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公开内容。
    2.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即时公开。即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人员、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将办事流程、业务窗口工作内容、及服务承诺、管理办法等内容长期公布于众。
    3.公开程序。凡是重大决策、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公开或公示。要方便群众直观、实用查询和了解情况。
    4.公开形式。公开过程中,除继续采取政务公开栏和网络平台外,还要努力创新公开手段,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开。
    (三)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网站,确定专人更新网站内容,维护网络安全。通过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计生工作和政策法规,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把政务公开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政务公开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集中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消除误解或矛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使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下基层、进社区、入民心,进一步扩大人口计生工作影响力。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公开内容包括:
    1.机构职能类:各科室职能(咨询、举报电话)。
    2.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
    3.便民服务类:主任接访日、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及申办材料、行政处罚办理程序。
    4.工作动态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人口计生工作动态。
    5.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人口计生网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七)完善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各科室(站)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科室站之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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