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11-10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正确理解“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真抓实干,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坚持“三为主”方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81.39万,2006-2010年,年均人口增长率为5.39‰,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0.55‰,年均人口死亡率为5.16‰。全市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近300万人,节省孩子社会抚养费700多亿元,缓解了人口过多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升。由于人口计生部门切实加强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普及,扎实开展优生遗传筛查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全面推广住院分娩和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有所下降,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3、基层基础更加稳固。一是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得到加强。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增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应人员;保留了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所。全市现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干部1208人,技术服务人员392人,协会专兼职人员331人、会员47万多名,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完善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把计生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使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社区。二是基础工作得到强化。大力推行和统一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了“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模式和工作格局。三是基本保障得到落实。努力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步形成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四项制度”,即: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形成高层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高层协调制度;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推选具有代表性的公职人员、干部提拔调动、综合性评先评优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对没有完成人口计划和管理目标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的制度,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对12个乡镇落实了“一票否决”。
    4、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健全。一是齐抓共管形成良好格局。市级综合治理单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6个。从2005年起,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已连续5年开展联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降低;二是政策兼容逐渐形成共识。多数部门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工作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政策兼容的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推广,以及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展开等等,促进了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
    5、优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是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管理逐步规范,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2005年以来,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国债项目建设,借国家扩大内需的契机,大力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全市共争取国家资金864万,各级配套投入1527万,建设或改造乡镇中心服务所31个,县站5个,极大地提高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能力。二是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大力开展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三基”培训和技术大练兵,加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创建力度,全市建立了以7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85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依托、8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络。有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30个县乡服务站所被评为全省“四优一满意”站所。三是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深入。深入开展科技活动周、生育关怀和生殖健康三湘行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三查四术”、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到2010年底,全市85%的节育手术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区县(市)都开展了优生遗传检测工作。
    6、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仅是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主动维护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领域正当权益的前提与基础,为了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做到“五严格”: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执法程序;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四是严格信访投诉、接待、受理制度;五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
    二、清醒认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从“十五”期末开始,全市正在经历历时十余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年出生人口数将由2009年的5万多增加到2015年的6.5万左右。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乡镇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控制违法生育任务重。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违法生育行为多元化日益明显,未婚先孕、早婚早育呈上升趋势。受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增长惯性及独生子女婚配可生育二孩对象增多等的影响,今后一个时期政策内出生人口也会有所增加。
    2、管理服务能力面临新挑战。一是管理服务难度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政策外怀孕对象中止妊娠难、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难等问题还缺少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中流动人口管理难最为突出。据统计,全市有流出人口69.2万,占总人口的14.38%;流入人口也有4.66万。调查表明,全市80%以上的违法生育是流动人口所生。二是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但现有人口和计生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能力以及干部队伍数量、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提高计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3、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全市每年仍有大量出生缺陷儿存在。
    4、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近年来,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于正常范围值(103-107),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14.47,2009年省考评认定为112·26,虽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正常值。
    5、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与发展需求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收费、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行利益导向政策、免费发放各种计划生育证件等,人口计生工作的成本逐年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财力有限,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幅较小,而由于人口计生部门执法手段软弱等原因,社会抚养费征收又极难到位,人口计生可用工作经费相对减少。尤其是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缺口大,影响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科学谋划“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一)明确一个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人口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益阳、和谐益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兼顾国家、地区、家庭及个人的利益,在发展中妥善解决我市人口问题。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创建新机制。坚持人口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三是坚持综合决策,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采取宣传、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四是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突出重点发展目标
    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改变生育观念,控制人口增长,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201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04万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逐步降低;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按照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保障城乡人口的适度规模、健康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完成四项主要任务
    “十二五”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环境约束性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市的基本市情,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环境,克服工作上的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努力实现预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确保人口安全;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建立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利益导向机制。
   (2)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按照“城乡统筹、循序渐进、平稳过渡、过程可控”的原则,在保持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稳定生育水平的配套政策。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构建人口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完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估方法;健全政务公开、运转协调、调控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人口发展的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分布。搞好人口发展功能亚区研究,推进全市人口发展功能亚区与全省人口发展功能区及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融合。按照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相适应。不断完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体系,改革流动人口工作体制,促进人口适度积聚,促进人口城镇化健康发展。“十二五”期末,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4)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整顿生育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完整的人口计生监督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加大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5)健全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各种融资渠道、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解决实际困难。在落实国家、省级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同时,力争出台市、县级有自身特色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6)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生育文化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人口计生公益性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人口意识。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社会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观念。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及青春期、性保健知识和老年健康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2、实施人力资源强市战略,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1)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优生优育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政策,解决出生人口素质不高的问题。首先从加强婚检、孕检服务入手,从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的势头抓起,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利用计划生育网络,以农村地区为重点,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筛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推广新法接生,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推进全民健康工程。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建设。
   (2)积极稳妥推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全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以已婚育龄妇女全员生殖健康信息库为基础,以县级服务站管理系统为中心,以人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导向系统和孕前服务信息体系。改进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方式,拓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渠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保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积极稳妥地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对高危人群实行“100%安全套”工程。
    3、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运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加强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在政府领导下,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并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宣传、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适时开展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溺弃女婴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等措施,给女性创造平等的受教育、就业、晋升、土地承包等机会,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政策法规和舆论环境,从而使“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比每年有所下降,逐渐趋向正常。
    4.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狠抓村(居)民自治
    一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引导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是按照“公民所需、政府所急、会员所能”的要求,抓好各级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帮困、生育关怀等服务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方面的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政府功能补充、联系育龄群众、深化宣传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扶助弱势群体、实施利益导向等方面的作用。在继续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计生协会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楼道。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五)保障体系
    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尽快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机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断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坚持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
    2、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机制
    把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经费保障体制。按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加大“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人口计生经费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对象的支持力度。确保市、县、乡、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的需要,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费使用向农村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向计划生育对象倾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在全市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加强技术队伍服务能力建设,实行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分流非专业人员;不断提升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的服务能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大力深化人口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贯彻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方针,加强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把好计划生育队伍资格准入关、业务培训关和管理规范关,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4、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和利用好全员人口信息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与资源共享,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超市,形成与公民信息系统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应用体系。建成面向基层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智能客户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服务站”建设,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为基础,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全省、全国“一盘棋”管理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机制
    将人口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政绩考核,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实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人口发展评估体系,使人口发展指标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逐步建立以全员人口信息库为基础、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以人口发展评估体系为抓手的人口发展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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