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3-10 13:5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湘卫办发〔2015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卫生计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2015年湖南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省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2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5年湖南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争取省级综合试点为契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计划生育新政扎实有序实施,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规划引领,落实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以人口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为我省三量齐升战略和四化两型建设创造良好的健康与人口环境。

一、突出做好全面深化医改工作

以争取省级医改综合试点为契机,推动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构建六个机制

(一)构建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第三批75个县市在3月底前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组织大型义诊周活动。

(二)构建分级诊疗的有效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2015-2020年)》,制订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标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和布局。研究制订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以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等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开展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改革试点,探索城市三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加强村医培训,抓好村医签约服务试点,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三)构建医疗保险的统一运行机制。继续办好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财政和个人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380元和90元,扩大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与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积极协调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力争尽早实行统筹区域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大病保险,由医保基金出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四)构建基本药物的保障运行机制。完成新一轮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着手设计全省基本药物招采合一实施方案,推动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各环节有机统一的基本药物保障运行机制。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儿童用药以及定点生产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机制。落实低价药品采购使用政策,提高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的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管理机制。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现代药品物流体系建设,提高药品供应的集中度,减少药品流通成本。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五)构建信息资源的共享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以快用、实用、好用、经用、省用为原则,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研究集中式、虚拟化的方式搭建分层级的信息平台,加快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迅速把卫生和计生的信息系统联起来,把独立运行的若干业务信息系统联起来,把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医务系统联起来。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示范工程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六)构建社会办医的有序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提高社会办医服务量占比。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列出社会资本禁入领域的负面清单,除此之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积极落实社会资本办医在土地、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医保定点、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好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调研论证,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积极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强化协同管理,深化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兼容。

(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改革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做好生育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材料,推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九)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的全方位、常态化监管以及对流引产、促排卵药品的销售管理和已婚妇女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中止妊娠手术的管理。推行孕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实名实时登记,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录入和上报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女性的良好风尚。

(十)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大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加强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扶助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重点帮助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再生育。加强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范围,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拓展生育关怀工作领域。

(十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乡)创建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提高行动的品牌影响力。加强对生育关怀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性保险。筹备建立全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开展创先争优,服务大局活动,深化群众宣传教育。抓好机构改革中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骨干会员队伍建设,优化会员队伍结构。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覆盖面。加强基层计生协能力建设,逐步健全计生协会工作绩效评估制度。

三、巩固和完善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二)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预案。强化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巩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效,规范和推广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省市共建湖南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警地共建空中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等项目,争取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落户湖南,争取3-5个市州应急队伍纳入国家重点建设计划。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防控和援非抗疫工作,落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十三)巩固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1万人,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20家。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巩固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编制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精神卫生十三五规划,慢性病、癌症防治中长期规划。制订血吸虫病防治新的十年规划。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等机制。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市县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加强水质和空气(雾霾)监测,城乡饮用水监测覆盖70%的乡镇,完成国家安排我省的2个监测点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的工作任务。

(十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十五)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两纲工作任务,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落实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扩大爱心助孕范围,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实施201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和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与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采取医联体、远程医疗、区域医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公示制度。制定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重点指导第一阶段11家县医院的建设达标。加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创新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医教协同和“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培训任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做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巩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成果,推动护理、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和药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护士岗位管理。提高康复医疗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加强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完善医院等级复核评价模式,启动二级医院评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活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临床路径应用工作,继续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能力。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督检查。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基本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

(十九)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畅通医疗投诉渠道,制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建立医疗纠纷快处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年内完成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调解室、投诉室、监控室四室建设和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加强警医联动,依法打击涉医犯罪和医闹行为。

五、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夯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和中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和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任务。试点开展乡村卫生室中西结合、以中为主的服务模式,推广应用农村常见病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继续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二十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争取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落户湖南。推进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研究室建设。做好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建立湖南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及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教育。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和中医药养老服务。开展国医大师湖南省名中医优秀事迹和学术经验宣传推广活动。

六、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二十三)落实依法行政。做好卫生计生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监管。推动《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卫生标准立项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与健康政策法规评估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十四)推进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卫生计生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组织执法稽查、案例评查,重点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医疗广告和消毒隔离等医疗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做好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综合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和规范,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组织监督技能竞赛。全面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十二五目标,督促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落实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措施。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七、统筹做好基础保障性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稳妥高效推进卫生计生行机构整合,加快整合进度,缩短过渡期,避免改革期间工作断档脱节,确保机构改革中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十六)加强全系统思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七)科学谋划和编制十三五规划。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改、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疾病防治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政策、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卫生资源配置应用系统,强化卫生规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

(二十八)提升依法聚财理财能力。争取中央及地方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制定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等办法,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方式试点。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卫生计生财务队伍建设“335”工程,开展全省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全省卫生计生财务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巡查工作。做好卫生计生扶贫开发和援藏、援疆的资金筹措安排等工作。

(二十九)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整合优质资源,加强横向联合,以应用研究为重点,遴选和培育重点科研项目实施联合攻关研究,启动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基层急诊急救、产后出血防治、儿科急诊急救、妇科肿瘤防治等适宜技术集成项目的推广。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三十)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三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医改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医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和生育政策宣传,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开展湖南名医推选等活动,传递行业正能量。建立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舆情应急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积极推进健康中国行活动,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就医习惯。加强控烟履约工作,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和公共场所控烟督查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

(三十二)深化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引智培训工作,促进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对外交流。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做好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积极参与卫生计生双边、多边及区域性的交流活动。

八、落实利民惠民便民措施

(三十三)落实救治措施。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1万人,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家。落实应急救治政策,实现应急救治病人的应治尽治。

(三十四)落实补助措施。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推进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实施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三十五)落实奖励措施。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三十六)落实免费措施。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2个贫困县农村新生儿有关疾病筛查、25个贫困县半岁至2岁农村婴幼儿营养包、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等多种免费项目。

(三十七)落实便民措施。完善预约挂号平台,推行预约诊疗和日间手术,推广医疗机构挂号缴费可用支付宝等现代就医方式。加强湘粤流动人口信息全面对接,提高生育登记、生育证明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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