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首违不处罚 柔性执法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9 15:01 作者:汪义 肖鹏飞 曾昌民 来源:安化县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公示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鉴于本次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经复查已整改到位,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月18日,安化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出了首张职业卫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在公示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在复查过程中,该企业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该违法行为符合“首违免罚”规定。因此,决定对该企业不予处罚。

在守好法律红线前提下,“首违免罚”是“以管代罚”的体现,安化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实际工作,力求将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与提升执法效能有机统一。通过这种方式,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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