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桃江县正式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
发布时间:2022-03-01 17:16 作者:胡丽莲、张海峰 来源: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3月1日上午,笔者从桃江县政务中心卫健窗口了解到,“老年证办理”服务事项已从政务服务清单中撤出,并停止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业务,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据悉,老年人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享受社会服务优待,是我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便民举措。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5日,桃江县卫健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全县各乡镇迅速落实,已完成了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充分利用各级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各级老年证办理服务窗口也在执行政策同时及时做好了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已办理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继续享受我县65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或老年证(已办老年证的)优惠坐车等现有老年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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