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监局加强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0:53 作者:龚艳 来源: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卫健委、生态环境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可回收输液瓶(袋)须交由经商务部门确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实行回收转移联单制管理。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且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于可回收物资。

今年3-10月,市卫监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104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其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作为可回收医疗废弃物,是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从抽查情况来看,所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均已交由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11月11日,市卫监局的卫生监督员实地走访了该企业,经了解,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商务厅公布的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并已经取得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输液瓶(袋)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卫生监督员对该公司收集、转移、储存、处理和利用各环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了监督意见。

今后的工作中,市卫监局将继续督促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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